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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招聘20名基层卫生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25 15:4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2022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招聘20名基层卫生专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经鄂尔多斯市委编办批复、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为达拉特旗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同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其他招聘计划数全部用于招聘毕业生(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达拉特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含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里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展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8月23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8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8月23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高校毕业生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9月1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日12:00.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并将岗位调整为高校毕业生岗位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取消开考岗位报名人员可在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第二阶段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12:00.

  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校毕业生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招聘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3.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医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直接登陆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t.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安排一般为上午:9:00一11: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命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承担。

  3.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全部外聘考官。

  4.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小组、连续时间内进行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5.应聘人员面试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招聘网站公布,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7.面试命题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的,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题、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招聘单位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8.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对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招聘单位要将《结构化面试评分表》和《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9.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完成。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朴。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4.确定最低服务期限。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安排岗前培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1.请考生关注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以及达拉特旗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防疫告知书,认真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2.所有参考考生考前均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资格复审时可不提供)。无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3.招聘考试期间,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和达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最新规定,现场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或其他原因需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期间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报告疫情防控事项,如瞒报谎报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程轨迹,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若因考试前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广大考生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关注疫情动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骋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人社局电话):0477-5184430

  (二)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0477-3947016

  附件:

  《达拉特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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